法令轉知

105-02-02
<財政部函>檢送法務部就本部104年8月6日「研商經法院指定公益性質之律師、會計師等擔任遺產管理人所涉遺產稅罰鍰及法人得否為遺產管理人等疑義」會議結論(三)之意見。
105-02-02
<內政部函>修正本部100年1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579號函有關公司法人申辦法人分割登記之申請期限,並自105年1月8日施行。
105-02-02
<內政部函>「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部於104年12月23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1041311227號令修正發布。
105-02-02
<桃園市政府函>函轉有關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推廣「臺北地政通全國」施政一案。
105-02-02
<桃園市政府函>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地面層標示為「陽臺(法定空地)」部分,得否以共有部分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一案。
105-01-25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為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受理相關地政業務時,請落實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戶籍資料,並持續加強向相關公會會員及洽辦業務之民眾溝通說明免附戶籍謄本之便民措施。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有關內政部啟用「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公務統計功能」系統一案,詳附件。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函>為加強管理本市地政士業務並建立地政士制度,本府地政局研訂「105年度桃園市地政士業務檢查執行計畫」,詳附件。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05年1月18日起生效。
105-01-19
<桃園市政府函>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