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實價登錄>有關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裁罰事宜,本部意見如說明二、三。請查照參考。

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等規定參照,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裁罰,如未履行登錄義務者,主管機關應係依條例規定,限期命權利人自行申報登錄,而非限期命其將相關交易資訊提供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逾期未自行申報登錄,再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權利人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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