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縣政府函>有關地政士受託代理申辦土地登記申請案件,得否由其登記助理員持憑原申請案件之收件收據及原收件印章辦理領件一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下載檔案:

下載pdf檔案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