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擴大跨所服務,新北市自今(103)年3月3日起,將贈與登記(包括遺贈、夫妻贈與)、交換記及書狀補給登記納入跨所服務範圍。

為擴大跨所服務,新北市自今(103)年3月3日起,將贈與登記(包括遺贈、夫妻贈與)、交換記及書狀補給登記納入跨所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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