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新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業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111-10-12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