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函轉內政部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防疫個人資料稽核指引」,如非公務機關持有防疫個人資料者,請併入現行之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稽核機制。 111-10-12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