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有關新北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業經新北市政府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 111-04-19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