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有關被繼承人第一順序親等較近部分子女於繼承發生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時,如同屬親等較近之他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者,其繼承人暨應繼分如何認定一案,請依內政部函釋辦理。 104-10-08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