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函>函轉內政部函釋有關新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於實施日前如受有委託銷售案件,於實施後是否須改用新版不動產說明書疑義一案。

下載檔案:

下載pdf檔案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