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訂定「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對都市計劃容積移轉接受基地臨接道路面寬審查原則」,104年7月17日桃都行字第10400204861號令發布施行,並至104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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