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轉知全聯會聲請釋憲函> 主旨:關於行政訴訟法第49條排除地政士得就執行業務範圍之行政訟爭事件爲訴訟代理人,認有牴觸憲法第15及16條對於人民工作權及訴訟權應予保障之規定而有違憲情事。

 

<轉知全聯會聲請釋憲函> 主旨:關於行政訴訟法第49條排除地政士得就執行業務範圍之行政訟爭事件爲訴訟代理人,認有牴觸憲法第15及16條對於人民工作權及訴訟權應予保障之規定而有違憲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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