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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0月1日建物產權測繪登記簡化措施上路 縮短建物測繪登記作業時程

內政部於今(30)日部務會報通過「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建物產權測繪登記流程簡化規定,今(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建築師繪製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大大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內政部表示,目前建物於竣工取得使用執照後,建物所有權人如欲申辦建物產權登記,必須先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取得建物測量成果圖後,始可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其作業程序及時程較為繁複冗長,難以符合申請人希望儘速完成產權登記,順利取得所有權狀之期待。本次修正「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是在保留現行作業方式下,再新增整合測繪登記二階段流程之簡化作業方式,針對102年10月1日以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繪製及簽證之「建物標示圖」,直接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無須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檢附建物測量成果圖,有效簡省民眾申辦程序,落實簡政便民政策。

此外,考量不動產登記名義人申請住址變更登記時,以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作為身分證明較為便利,故本次同時刪除「戶籍謄本」為申請住址變更登記時所需檢附之文件,以加強便民服務。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條文將於近日發布施行,並公告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land.moi.gov.tw),以利各界參閱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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