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財政部令》修正「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 102 7 11

台財稅字第 10200088250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部分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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