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條文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7條第2項。
三、 「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38 。
(四) 傳真:02-23566315
(五) 電子郵件:moi1043@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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