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內政部公告>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條文

主  旨:預告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 修正依據:土地法第37條第2項。

三、 「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第141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i.gov.tw)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地政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三) 電話:02-23565238

(四) 傳真:02-23566315 

(五) 電子郵件:moi1043@moi.gov.tw

部  長 李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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