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105-02-02
<桃園市政府函>為區分所有建物之地面層標示為「陽臺(法定空地)」部分,得否以共有部分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一案。
105-01-25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為達成戶籍謄本減量之目標,受理相關地政業務時,請落實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查詢戶籍資料,並持續加強向相關公會會員及洽辦業務之民眾溝通說明免附戶籍謄本之便民措施。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有關內政部啟用「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公務統計功能」系統一案,詳附件。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函>為加強管理本市地政士業務並建立地政士制度,本府地政局研訂「105年度桃園市地政士業務檢查執行計畫」,詳附件。
105-01-2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05年1月18日起生效。
105-01-19
<桃園市政府函>為使民眾辨識合法業者,請會員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張貼合法業者識別標誌。
105-01-19
<桃園市政府函>訂定「桃園市優良地政士評選及獎勵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生效。
105-01-11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內政部認可南投縣地政士公會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案核准期限自105年1月7日起3年。
105-01-11
<會議紀錄>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4年12月4日第七屆第13次理監事聯席會及第七屆第4次監事會會議紀錄。
105-01-07
<桃園市政府函>函轉有關地政士申請開業登記事務所名稱得否含有外國文字、阿拉伯數字及羅馬文字等一案。
105-01-07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為內政部修正該部100年1月26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579號函有關公司法人申辦法人分割登記之申請期限,並自105年1月8日施行。
104-12-25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修正「桃園市各地政事務所跨縣市代收服務作業原則」為「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及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代收服務作業原則」,並修正全文。
104-12-17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有關農地登記簿已有興建完成農舍之註記,但該農舍尚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該農地移轉時,應否要求一併移轉農舍並審查其承受人資格疑義一案。(:農地於登記簿上有未辦建物保存登記農舍之註記,於移轉該農地時,須符合下列要件:1.農舍須一併同時移轉與同一承受人。 2.須審查承受人是否符合無自用農舍之要件。【詳細函示內容,請參照附件】)
104-12-17
<桃園市政府>為保障勞工勞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的職場環境,請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104-11-25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配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之修正,內政部76年6月15日台內地字第511182號函釋停止適用。
104-11-25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配合財政部訂頒契稅申報書修正格式並便利申報(代理)人填寫附聯資料,本局契稅申報書修正為A3格式(含契稅申報書附聯),提供臨櫃申報案件填寫,申報時採A3或A4格式申報書均受理申報。
104-11-17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內政部104年7月31日「研商精進建物測繪登記相關業務第2次會議」議題三決議內容,請會員配合辦理。
104-11-17
<桃園市政府函>訂定「桃園市政府地政士業務檢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
104-11-17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書函>為擴大租稅宣傳效益,請會員踴躍加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facebook社群網站及LINE@生活圈。
104-11-12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內政部認可中華不動產法治暨政策協會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案,核准期限自104年10月30日起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