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106-07-1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函>受委任申辦遺產稅及贈與稅案件,自106 年7 月1 日起受任人除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外,亦得以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其他經財產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採用網申報,並多加使用。
106-07-14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函>檢送臺灣通用電子地圖宣傳海報一份。
106-07-06
<桃園市政府函>函轉內政部認可臺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案,核准期限自106年6月22日起3年。
106-07-06
<桃園市政府函>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106-07-06
<桃園市政府函>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
106-07-06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指定律師、會計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同條項第2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第3款、第5款之律師、會計師,不適用第9條第1項申報規定,業經行政院於106 年6月27日以院臺法字第1060091612號令發布,並自106年6月28日生效。
106-07-06
<財政部北區國說局桃園分局函>為推行電子化政府政策,提供便民服務,自106 年7月1日起,遺產稅及贈與稅申報案件可依(一)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二) 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三)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如金融憑證)等憑證網路申辦。
106-06-27
<轉知內政部函>洗錢防制新法將於106年6月28日施行,相關內容請詳參附件內文。
106-06-23
內政部106.6.22台內營字第1060808400號令訂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
106-06-14
<內政部函>106年5月16日召開研商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注意事項等2種草案第2次會議紀錄一份。
106-06-14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轉內政部認可新北市地政業務從業人員職業工會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案,核准期限自106年5月24日起3年。
106-05-26
<內政部函>為簡政便民及減少無謂公文往返,檢送本部營建署修正「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自然保護區』所在行政區一覽表」及「臺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所劃設之『一般保護區』所在行政區一覽表」供貴單位辦理查詢參考。
106-05-17
<內政部公告>「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6-05-11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總統令> 茲增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五十八條之二條文;並修正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及第十九條條文,公布之。
106-05-10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為消弭本市不動產交易消費爭議案件,於執行業務時,應善盡企業經營者責任並積極協助消費者處理各項不動產買賣事宜,以避免消費爭議發生。
106-05-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書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106年端午節前一週(10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止),除專案核準外,暫停辦理通知納稅義務人調閱帳證、備詢、協談或外出調(訪)查及其他主動與納稅義務人接觸等事項。
106-05-08
<會議紀錄>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4月6日研商擬訂定地政士防制洗錢辦法及注意事項等2種草案版本會議紀錄。
106-05-08
<會議紀錄>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3月21日第8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暨第5次監事會議紀錄各乙份。
106-05-08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內政部認可社團法人臺中市直轄市地政士公會辦理「地政士專業訓練」一案,核准期限自106年4月12日起3年。
106-05-08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修正「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土地登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06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