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 112-03-15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函>請配合推廣「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政策說明資料。
- 112-02-16
- 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一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 112-02-16
- 一百十一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 112-01-31
-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臺南市開業地政士楊OO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臺南市地政士獎懲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3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2年1月16日至同年4月15日止。
- 112-01-11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出租不動產(土地、廠房)建議約定事項」
- 111-12-28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函>本分局自111年12月5日起搬遷至新址辦公: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5棲。總機代表號仍為: (02)27201599、傳真號碼:(02)27232240。
- 111-12-28
-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高雄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高雄市政府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1 年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1 年11 月29 日起至112年11月28日止
- 111-12-28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宣導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