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轉知

113-07-08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基隆市開業地政士000違反地政士法一案,業經基隆市地政士懲戒委員會決議應予停止執行業務1年6個月之懲戒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期間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113-07-08
<會議記錄>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113年6月12日召開「桃園巿113年度地政士業務座談會」會議紀錄。
113-07-08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 有關「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下稱本辦法)第15條規定及審查表內容一案。
113-06-12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000君及000君以已歿地政士名義遞交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涉有擅以地政士為業,違反地政士法第49條規定一案,業經新竹市政府處新臺幣5 萬元罰鍰。
113-06-12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為加強推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本局舉辦地政士集點換好禮活動。
113-06-12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為便利民眾及地政士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辦跨直轄市、縣 (市)金融機構抵押權設定等登記,本局官網已建置「金融機 構印鑑備查查詢」服務。
113-06-12
<內政部函>為維護地政士職業尊嚴與榮譽,砥礪同業品德,增進同業 信譽,請轉知所屬會員加強業者自律。
113-06-12
<桃園市政府函>「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申請書及使用計畫書」附表一,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7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2571號 令修正發布。
113-06-12
<桃園市政府函>「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7日以台內地字第1130262565 號令修正發布。
113-05-14
<桃園市政府函>有關內政部函登記名義人(含受其委託之代理人)得於全國地政電子謄本系統線上申請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第三類電子謄本一案,自113年5月6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