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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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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函>代辨房屋所有權移轉,如房屋有增建部分與房屋稅籍不一致情形,請先向本(分)局房屋稅科(股)申報增建稅籍,再行辦理契稅申報。

發布日期:112-03-17觀看人次: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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